甲、乙、丙三村合修一条公路,修完后甲村受益是丙村的3倍,乙村受益的等于甲村受益的。三个村原来协商按各个村受益的多少来派出劳力修公路。后来因丙村抽不出劳力,经再次协商,丙村抽不出的劳力由甲、乙两村分担,丙村付给甲、乙两村工钱1200元,结果甲村共派45人,乙村共派35人,完成修路任务。 问:甲、乙两村各应分得工钱多少元? |
甲、丙受益比是3:1,甲、乙受益比是:=9:8。
甲、乙、丙三村应派劳力比是9:8:3。
(45+35)÷(9+8+3)=4(人)
甲:9×4=36(人);乙:8×4=32(人);丙:3×4=12(人)
甲得工钱:×(45-36)=900(元)
乙得工钱:1200-900=300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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