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一:甲、乙两人的分数之和没有变化.原来要分成5+4=9份,变化后要分成5+7=12份.如何把这两种分法统一起来?这是解题的关键.9与12的最小公倍数是36,我们让变化前后都按36份来算.
5∶4=(5×4)∶(4×4)=20∶16.
5∶7=(5×3)∶(7×3)=15∶21.
甲少得22.5分,乙多得22.5分,相当于20-15=5份.因此原来
甲得22.5÷5×20=90(分),
乙得 22.5÷5×16=72(分).
答:原来甲得90分,乙得72分.
我们再介绍一种能解本节所有问题的解法,也就是通过比例式来列方程.
解二:设原先甲的得分是5x,那么乙的得分是4x.根据得分变化,可列出比例式.
(5x-22.5)∶(4x+22.5)=5∶7
即 5(4x+22.5)=7(5x-22.5)
15x=12×22.5
x=18.
甲原先得分18×5=90(分),乙得18×4=72(分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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